随着加密货币的普及,“帮别人收泰达币”(USDT)已成为一种常见的“兼职”或“代收”行为,尤其是在网络交易、灰色资金流转等场景中,这种看似简单的“跑腿”操作,实则暗藏多重法律风险,其合法性需结合具体行为目的、资金及主观意图综合判断。
我国法律虽未直接禁止个人持有或交易USDT,但“帮别人收”的行为若涉及以下情形,极易触犯刑法:
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(“帮信罪”)
这是最常见的风险点,如果明知他人利用USDT实施电信诈骗、网络赌博、洗钱等犯罪,仍为其提供“代收”服务(如通过个人银行卡、交易所账户接收并转移USDT),即可构成本罪,帮助诈骗分子“洗白”赃款,将诈骗所得USDT转换为法定货币并转移,即使未直接参与诈骗,也可能被认定为“犯罪帮助者”,根据《刑法》第287条之二,情节严重的,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,并处或单处罚金。

掩饰、隐瞒犯罪所得、犯罪所得收益罪
若明知USDT是他人犯罪所得(如盗窃、抢劫、贪污等赃款),仍通过代收、转账、兑换等方式协助转移或掩饰其和性质,可能构成本罪,明知赌博平台用USDT结算赌资,仍为赌客提供“代收-变现”服务,帮助资金“洗白”,将面临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。
非法经营罪(特定情形)
若“代收”行为具有经营性质,如长期为他人提供USDT“兑换”“跑分”服务,并从中牟利,可能被认定为未经许可非法经营资金结算业务,根据《刑法》第225条,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,可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,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。
有人认为“我只是帮别人收,不知道钱是黑的”,但法律实践中,“明知”的认定不仅限于明确知晓,还包括“应当知道”。
若需进行USDT相关操作,务必遵守以下原则:
“给别人收泰达币”本身并非违法行为,但法律的天平会倾斜于“主观意图”与“行为后果”,一旦涉及犯罪资金流转,哪怕只是“帮手”,也可能沦为犯罪链条的“工具人”,在加密货币监管趋严的背景下,唯有坚守合法底线,远离灰色操作,才能避免“好心办坏事”,陷入法律风险。